刑法案例分析2004年4月3日下午4时许,被告人陈某携带自制的火药枪打野鸡.返回途中,恰遇被害人胡某迎面而来.胡某问陈:“野鸡打到没有?”陈回答:“没打着”,二人搭话时,陈手中火药枪的
来源: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:作业帮 时间:2024/06/30 14:27:35
刑法案例分析2004年4月3日下午4时许,被告人陈某携带自制的火药枪打野鸡.返回途中,恰遇被害人胡某迎面而来.胡某问陈:“野鸡打到没有?”陈回答:“没打着”,二人搭话时,陈手中火药枪的
刑法案例分析
2004年4月3日下午4时许,被告人陈某携带自制的火药枪打野鸡.返回途中,恰遇被害人胡某迎面而来.胡某问陈:“野鸡打到没有?”陈回答:“没打着”,二人搭话时,陈手中火药枪的枪口正对着胡某的头部.由于陈某疏忽大意,致使手中的火药枪走火,枪内散弹正好击中相距4米处的胡某头部,胡中弹后当即倒下.陈见状,立即与他人一起将胡某送医院抢救,然后至公安局投案自首,被害人胡某因伤势过重而死亡.
请分析陈某是否构成犯罪,说明理由(字数在200字之内)
刑法案例分析2004年4月3日下午4时许,被告人陈某携带自制的火药枪打野鸡.返回途中,恰遇被害人胡某迎面而来.胡某问陈:“野鸡打到没有?”陈回答:“没打着”,二人搭话时,陈手中火药枪的
此案件中陈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.刑法中分析某一犯罪是否构成要种主体、客体、主观和客观4个方面进行.此案被告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的四个方面分析如下:
主体: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陈某.
客体:人,被害者胡某.
主观:主观上陈某并没有杀害胡某的故意,从意外发生后他积极采取的救治措施就可以判断.这是区分故意杀人罪和过失犯罪的关键.这是典型的过失犯罪.
客观:客观事实上陈某由于疏忽导致胡某中弹身亡.
有人会问,是否还构成其他罪名.陈某自制火药枪,本身属于违法行为,但自制和携带火药枪的行为与过失致人死亡两罪比较.由于过失致人死亡罪更重,所以择其重者进行处罚.
这就是定性陈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分析.